络,也很少接触外面的人。而且刘斌还曾经说过他不会去出版,也不会发到网上,那人非常想知道故事后面的事,找不到刘斌,就打算自己写。
写了一些,就又想发表到网上给读者看。可是前面的毕竟不是他写的,他想着要是刘斌以后找来,他就说自己只是帮他先发表,以后会跟读者说明的。抱着侥幸的心理,以自己的名义发到网上。
但是当他因这本书成名以后,他的功利心自然就升上去了。曾经他想要什么都没什么,现在他已经名利双收,又怎么舍得失去。
即使已经被证明是剽窃,何永安也坚持认为自己没错:“是我把书发到网上,让这本书出名的,要是他自己,估计你们还看不到。”
郑杰最近火气特别大,反唇相讥:“不告而取是为偷,被发现还强词夺理是为抢。连偷带抢,还有理?”
顾凌菲也见不得何永安如此猖狂:“别人放在家里的东西,即使不用也是他的。你从别人家里偷出来,放在自己院子里收门票给人看,还说是自己的,你觉得不过分吗?”
刘斌更是火冒三丈:“我写的书,什么时候发表我自己决定,不需要你冠上你的名字,代我做主!你这个小偷强盗!”
何永安说不过他们几个人,但是坚持自己没错:“后续我也写了,我的文笔比你好,读者们自己都可以去比较。”
刘斌也已经把他的文公开,读者们现在也都可以看。
读者对比两本文,很快就从后续上看出区别。
刘斌写的是一个胆小懦弱又有些傲气的少年,从任性到成熟转变,又弱小到坚强转变。主角最后没有找到传说中的神草,却在野外无数次战斗以后,凭借灵敏的身手,超强的领悟力,成了一个精神力很弱小,武力却非常强大的战士。他的能力,让军队破格录取了他。他爱大自然,愿意守在野外,保护城市,入伍从军是他的梦想,他实现了最开始的理想:‘让所有人承认他的能力,他不比任何人弱。’
而何永安后面的冒险情节写的比较糟糕,但是他很快就让主角因为意外获得了神奇果实,后面把主角写成了实力强大的高级精神力者,还是最强者。主角回到城市,夺得联邦大赛冠军,然后功成名就,衣锦还乡。以前看不起主角的人,都被主角动手脚,事业受挫。就连主角的父母,因为曾经抱怨过儿子不听话,不努力,没天分,被主角记恨。
从两个不同的结局回去看文的前部分,自然会发现刘斌的那个更符合全文基调。至于何永安写的,那绝对是作者受了刺激,报社的作品。
这本书,即使让刘斌自己再来写,估计故事的内容也会改变。同一个作者,不同的时间,不同的想法,对结局、过程都是有很大的影响。不一样的作者,不一样的心态,同样的开头,不同的结局,这也是必然。
这似乎验证了一个真理,永远不会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。
最终这本书火了,两个结局也都火了,刘斌和何永安都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。刘斌红透半边天,何永安更是黑得出名。
用一个读者的话来说:“文笔不错,但是为什么心态就不能摆正一些,如果他说他写的是同人,我也愿意看,并且支持他。他写的后续部分虽然和原着不同,但是也很精彩,看得特别爽。只是为什么要剽窃别人呢,欺骗我们读者很好玩吗?”
对于何永安的判决,以他赔偿刘斌高额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失为完结。
另外何永安的这本书,版权所有权都归刘斌所有。只是这家伙以前是真穷,这本书是火了,他的稿费也还没拿到多少,只有全文连载完结,网站才会给他。现在这部分因这本书获得的酬劳,自然也都归了刘斌。
可是这完全不够赔偿刘斌的,要知道因为何永安倒打一耙,刘斌受到的影响有多大。光名誉损失,卖了十个何永安都抵偿不了。
谁叫刘斌的另个身份还是大集团的股东。刘斌名誉受损,连带集团公司名誉受损,一百个何永安也赔偿不起!
联邦把何永安的其他几本书,所有权和版权都给了刘斌,用于抵偿他欠刘斌的债务。
让人没想到的是,当这件事公布以后,那几本书也火了!
这就不得不提一下读者的心态。原本他们很喜欢那本书,只是没想到被剽窃者利用,成了剽窃者的刀,攻击原作者。等真相大白,他们都觉得自己没脸见原作者。对于他们曾经喜欢的那个剽窃者,更是痛恨万分,自然也没有人愿意去看剽窃者的书,去看了不就等于给剽窃者增加收入?他们才没那么蠢。
可是读者们对剽窃者的书,已经充满了好奇,每天都勾得他们心痒痒的。如今这些书的主人换人了,他们花的钱不是给剽窃者的,而是给原本的受害人,大家当然愿意掏钱去买。这样既满足了好奇心,又能补偿受害人的心理,让他们掏钱特爽快。
判决下来后,尹米问郑杰:“这样可以了吧?”
郑杰勾起嘴角笑道:“学长怎么会觉得可以呢,既然惹到我了,不把他的剩余价值炸光,你不觉得浪费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