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刑,怀孕让女人的身材变得臃肿,向社会宣布她的身份与众不同。所有见到孕妇的人都心知肚明她被一个男人搞大了肚子,不管那个男人是她的男朋友、合法丈夫、外遇对象还是强奸犯。男人在女人怀孕后就理所当然地隐身了,无论孩子的父亲是英雄还是罪犯,他留在女人体内的孩子都会使女人痛苦。社会极力赞扬母亲对于生育的贡献,要求大家友善对待孕妇。女人被腹中胎儿折磨长达十个月,还要花大力气去爱这个孩子。最后生产日到来,这场处刑演出也就迎来了高潮,伴随着婴儿呱呱落地的啼哭声落幕。
她想没有人关注孕妇本身,孕妇只是一个将要诞下新生命的容器,大家呵护的是她这个容器而不是她这个人。
如果孕妇宣布自己要堕胎,那么就会有人跳出来谴责她将会杀害一个人,剥夺了一个人出生来到世上的权利。可是啊,孕妇难道不是人吗?没有决定要不要生产的权力吗?生与不生,实际上都是女人的权力吧?所以孩子落地前不该有人权,胎儿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,是像阑尾一样可以切掉的器官。
真正应当被谴责的,不该是那些杀害女婴的家伙吗?因为那时孩子已经出生了,离开母体的一刻成了有人权的人。
薇薇怀孕期间想着这些事情,有一件事让她很不理解:为什么中国社会对于性讳莫如深,谈性色变,却又歌颂母亲?正常情况下女人不是通过做爱才会成为母亲吗?
她真的觉得这个社会很可笑。如果真的决心对性避而不谈,那就别再歌颂母亲这种女人才能尽的义务与职责,把所有的孕妇都关起来,不要让她们出门,因为那样所有人都会知道她们做了爱。
薇薇知道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,她的思想被沙克达侵蚀了,他和他的孩子一起让她变得不正常。本来不该是这样的,如果她和于先生组建了家庭,那孩子会是他们爱的结晶。她和于先生的孩子会给她带来幸福,而不会是一件刑具。
薇薇靠着做卷子消遣时光,有些题目被她做得都会背了,看一眼题干就知道答案。她又没法去高考,沙克达觉得她是学魔怔了。不过她难得给自己找点事做,虽说这个爱好有点独特,他也不好干涉她。
孕后期她仰着睡会喘不过气,只能侧着睡。她四肢水肿,腿偶尔会抽筋,夜里疼醒泪眼汪汪,觉都睡不好。沙克达半夜三更被推醒,帮她揉腿,揉到她睡着为止。
薇薇会去做孕妇瑜伽,他其实是想给薇薇请私教上门的,他又不能次次陪着她,他觉得外面不安全。但是薇薇坚持要和大家一起上课,他只好尽可能地抽出时间来陪她。
别的孕妇通常由婆婆或老公陪着,沙克达陪着薇薇,和她一起上瑜伽课的女人们觉得他是她父亲。加上薇薇从不像其他孕妇那样表现得很期待孩子降世,大家都看出来她有自己的苦衷。